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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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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37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1日17:14:27 打印此页 关闭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撤销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赣市监局认监发〔2019〕2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经调查确认,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ST检字(2018)第0319003号和CST检字(2018)第0109003号两份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CST检字(2018)第0408002号和CST检字(2018)第0403007号两份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上采样人邓某某在2018年4月8日的同一时间段、使用同一台风速风向仪、在相距大约110千米的两地同时进行监测;CST检字(2018)第0123005号、CST检字(2018)第0124004号两份检测报告伪造签名。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省局决定依法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1412340920),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南昌市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收回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并及时上交省局认监处。


二、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赣环测字〔2018〕58号),段新强等11名相关责任人员(见附件)已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从业。针对上述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人员,省局将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从严查处不检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备注

段新强

3624301989032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谭原锋

43010319760126****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覃业芳

42282319880806****

质量负责人、臭气判定师


罗时魁

36242619900108****

副总经理、嗅辨员


赖建新

36073419881129****

原法定代表人、报告校核人员


马勋

61232319930926****

检测部负责人、实验室分析员


邓晨晨

36242419950927****

现场部检测员


谢红玲

36072119890930****

原嗅辨员

已离职

田斌

36072419870825****

嗅辨员


彭聪

36073419911204****

原嗅辨员

已离职

张亮华

36012119920828****

原现场部检测员

已离职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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